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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仪化 股票代码: 600871 股票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仪征化纤股份 股票代码: 1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18%股权,上述出资事宜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信集团有限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1:中信股份正在办理股东资格审批程序。 除此以外,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中信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中信集团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作为中信集团向中信股份出资的一部分,中信集团将其持有的仪征化纤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仪征化纤的1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11年3月28日,中信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 2、2011年4月2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财金[2011]26号),批准中信集团重组改制方案; 3、2011年12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批准中信集团联合中企管理共同发起设立中信股份,中信集团以其持有的仪征化纤股份及其他资产向中信股份出资,中信股份成立后将直接持有中信集团投入的仪征化纤18%股权。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仪征化纤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仪征化纤的任何股份,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仪征化纤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占仪征化纤总股本的18%。 本次权益变动前,仪征化纤的权益关系如下图:■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范围为中信集团直接持有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信股份将直接持有仪征化纤18%的股份,权益关系如下图: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中信股份除获得中信集团持有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2011年12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批准中信集团联合中企管理共同发起设立中信股份,中信集团以其持有的仪征化纤股份及其他资产向中信股份出资。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及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信集团不再直接拥有仪征化纤的任何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中信股份不存在买卖仪征化纤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信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 (2)《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常振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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