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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2-04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月17日,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深圳华润大厦10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城先生授权副董事长向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召开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副董事长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会议对董事长王春城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同意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狄慧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董事长向明先生提名,聘任狄慧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赞成,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会议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循环借款人民币2.2亿元(其中,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或偿还银行贷款,借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关联董事王春城、向明、周波、蔡惠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11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本部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狄慧女士简历 狄慧,女,生于1957年4月,1982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纺织工程专业,获大学学士学位。 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产品设计室科长,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呢绒部副经理、经理、经理室助理总经理、经理室副总经理,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任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无。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2-05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月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锦纶”)分别与关联方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署《最高额借款合同》,向投资公司申请最高额循环借款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RMB220,000,000.00),其中本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壹亿陆仟万元整(RMB160,000,000.00),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向投资公司借款陆仟万元整(RMB60,000,000.00),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或偿还银行贷款。 由于投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春城、向明、周波、蔡惠鹏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投资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深440301503368238号;注册地址、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L10层;法定代表人:向明;注册资本:美元7,32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纺织业、轻工业等领域的制造、研究和开发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以代理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维修及其它相关服务;6、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及各种咨询服务;7、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8、为期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建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 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登字440301710938968号。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构成了提供资金之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向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220,000,000.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投资公司最高额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陆千万元整(RMB160,000,0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或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届满日前,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借款期。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的21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每月终了前付款,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协议规定之借款期限届满日,借款人必须主动按期、足额将款项,连同利息,汇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本借款为最高额循环借款,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五条 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华润锦纶与投资公司借款额最高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RMB60,000,0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或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届满日前,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借款期。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的21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每月终了前付款,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协议规定之借款期限届满日,借款人必须主动按期、足额将款项,连同利息,汇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本借款为最高额循环借款,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五条 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缩短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间,有力保障了上市公司资金的短期需求,支持了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向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客观、公正,有利于解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借款利率以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表决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4.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与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2-06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议题 审议关于选举狄慧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有资格登记并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2年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司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该等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会议的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的本公司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请于2012年1月31日-2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于上述时间办理登记的,需将下列第2和第3项所要求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登记及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并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以及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其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联系人:蔡惠鹏 杨春华 联系电话:(0825)2287303 2287329 传真:(0825)2283399 邮编:62900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请股东将表述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该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即可。 证券代码:000810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编号:2012- 07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提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酝酿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该日起连续停牌。 目前,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尽职调查,以及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进一步咨询、论证,本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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