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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2-00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1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7,832.48万元 2、摊薄后每股收益:0.34元 三、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1年度市场普通机床销售呈现上升趋势,而大、重型机床走势继续趋缓;销售结构发生变化;机床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也较上年增长,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降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也同步减少,盈利能力下降。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作出,具体数据将在201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2-00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1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章程2012年修正案; 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内容作如下修改,原条款: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现修改条款: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二、关于授权经理班子办理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资金运用频繁,经营、投资性资金规模增大,特提议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在需要时办理人民币伍亿元(含伍亿元)以下的流动资金及银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2-00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有关内容于2011年11月18日和2012年1月18日公布,详细情况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查阅。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上午9时正;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提请审议关于公司章程2011年修正案; 2、提请审议关于公司章程2012年修正案; 普通决议案 1、提请审议关于授权经理班子办理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2月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截止2012年2月3日(星期五)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登记方式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2年2月3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2年2月14日—2月15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2年2月3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2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至3月5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5、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 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联 系 人:王碧辉女士、孟燕超女士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罗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2年3月6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2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2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传真: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人:王碧辉女士、孟燕超女士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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