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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转债代码:129031 转债简称:巨轮转2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轮转2”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债代码:129031 转债简称:巨轮转2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转股价格:8.09元 转股起止日:2012年1月30日至2016年7月18日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1]946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31号文同意,于2011年8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3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期限5年。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若有发售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3.5亿元"巨轮转2"自2012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 现将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巨轮转2"的投资者注意: 一、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转股起止日:2012年1月30日至2016年7月18日 4、期限为5年,自2011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 5、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8%、第二年1.0%、第三年1.2%、第四年1.6%、第五年2.0%。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巨轮转2"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巨轮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流通A股。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2、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即2012年1月30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巨轮转2"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巨轮转2"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将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可转债持有人于转股完成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巨轮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以公布《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即为8.09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P0+A*k)/(1+n+k); 派息: P=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巨轮转2"的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为8.09元/股。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向下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向下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赎回与回售 1、赎回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五、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六、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巨轮转2"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11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2011年8月3日刊登于上述报刊和网站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咨询部门: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电话:0663-3271838 传 真:0663-3269266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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