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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0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一、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原因说明 业绩上升的原因说明:2011年公司研发工程服务收入继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企业应用及IT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两项主营业务也有较快增长;公司依托自身技术实力,挖掘老客户业务增长潜力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使得公司今年主营业务大幅增长;利用管理优势,完善成本控制,公司下半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业绩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在201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0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2年1月1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6人。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吴韬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陶伟、张一巍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夏冬林委托董事吴韬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林江南、石伟泽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 经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立以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一:
专户二:
专户三:
专户四: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公司拟签署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草案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监管协议》草案,经表决,会议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协议签署的具体事宜。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情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武汉博彦的议案》 2011年3月13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1,746.60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948.60万元。 2011年12月12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4,540.3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459.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6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董事会审议后,经表决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948.60万元向子公司武汉博彦增资,本次增资款仅用于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马强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博彦)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关于《博彦科技以募集资金增资武汉子公司的公告》,详情查询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六、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1年3月13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待《本办法》获得此次董事会批通过后,原《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继续有效,与《本办法》共同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而存在。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0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4,540.3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459.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6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12年1月1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2年1月18日,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三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定》。同日公司与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定》。 现将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3 3220 9012 437,截止201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5,174.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彦科技创新应用服务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 1125 7000 5250 3716,截止201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 20,768.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彦科技全国服务外包交付中心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70 5151 6010 0252 39,截止201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 8,948.60万元(含专户派生子账户金额)。该专户仅用于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实施工作由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负责。 4、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 0669 7010 505,截止201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7,358.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存储方式: 公司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三种方式存放,具体金额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通知各乙方银行办理。如果公司采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公司在乙方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但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三、公司和银行作为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作为丙方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晓行、张海安可以随时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乙方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乙方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各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三方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各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四方协议自公司、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一、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0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以募集资金向武汉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和公司2011年3月13日,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博彦”)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额11,746.60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948.6万元。 2011年12月12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4,540.3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459.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6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2年1月1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948.60万元向子公司武汉博彦增资,本次增资款仅用于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马强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关于《博彦科技董事会第一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询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博彦)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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