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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0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孙国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经公司总经理史铁桥提名,聘任孙国臣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1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为满足在经营投标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三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1300万元,签订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52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三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三公司。三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设备为5台原值合计1470万元的德马克摊铺机。本公司同意为三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授权三公司办理此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担保的相关事宜。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孙国臣副总经理简历: 孙国臣先生,汉族,1972年2月出生,现年40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工程管理专业,1998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道桥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孙国臣先生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五公路工程处技术员、工程股长、副队长、项目经理;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五公司副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副处长、代理处长;2004年3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处长;2010年1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包部部长至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三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三公司担保13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5300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8,865.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9000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1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为满足在经营投标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以原值1470万元5台德马克摊铺机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融资13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52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三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三公司。同意公司为三公司该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授权三公司办理此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邢启军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公司持有三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三公司经审计的资产为30,574.45万元、负债为19,858.85万元、净资产为10,715.6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107.07万元,净利润1,776.1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三公司担保13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24个月;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三公司在经营投标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三公司向远东公司融资1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投标保证金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已经超过了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8,865.37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金额9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孙国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孙国臣的程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国臣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因此本人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1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投标保证金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2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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