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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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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9日。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8、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详见“九(三)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小板300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均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中小成长

  基金代码:15991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九(三)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九(三)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八)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拟自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9日。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申请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5.20/1.00=1,005

  即投资者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1,000份,需准备1,008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为5.2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5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其中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者持有中小板300成长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255,000/(1+0.8%)×0.8%=2,023份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52,977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6: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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