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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66,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贺中央先生和钟建一先生的股票质押已于2012年1月6日解除。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2008年3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4号文《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计人民币60,000,000.00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154.5619万元。 经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2009年5月20日以总股本401,545,619.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 股转增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120,463,68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22,009,304股。 经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向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61号),核准本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共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39,886,9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9元。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61,896,218.00元。截至2010年7月14日止,本公司实际已收到向敏等以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9,886,91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1,896,2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561,896,218.00元。 贺中央先生和钟建一先生两名股东的股份于2011年2月25日全部质押给华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4月25日未能按期解除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质押的股份于2012年1月6日全部解除质押。 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2011年5月25日以总股本561,896,218.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 股转增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168,568,86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30,465,083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20日。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董事兼副总经理贺中央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钟建一先生两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即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366,399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34,099,208股将继续锁定。 三、贺中央先生和钟建一先生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贺中央先生和钟建一先生做出的的承诺: 本人在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自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自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始至第七十二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贺中央先生和钟建一先生违背其承诺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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