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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Shandong Gettop Acoustic Co.,Ltd.(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2012-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和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及股东潍坊鑫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太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香港镇贤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福暐有限公司、香港福匡有限公司、华逸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晟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安排 (一)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1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考虑到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依法可分配利润数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原则上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情况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900万元后,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900万元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电声元器件产品的下游系消费类电子产品,2008年下半年以来,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消费电子相关产业表现低迷,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手机、数码产品等出货量下滑,主要客户高度重视库存清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并将不利影响传导给本公司,导致200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2010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从金融危机中复苏,行业景气度逐步回升,公司的客户订单大幅上升;公司积极开发新老客户的需求,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2010年经营业绩同上年相比大幅上升;2011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08年以来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波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2011年1-6月营业利润未达到2010年度的50%,主要由于2011年度公司进行了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595.78万元。 虽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结构的丰富,公司抗风险能力逐渐增强,但影响消费类电子相关产业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依旧存在,公司产品订单量、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均存在波动风险。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1月16日联合下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证书编号为GR200837000297,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国税局的相关意见,本公司自2009年1月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已于2011年7月正式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复审),申请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通过“山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的公示处理和报备程序。 虽然公司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能性很高,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三)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部分出口销售,并且需要进口采购一部分原材料和部分研发、生产及检测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及进口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05年7月以来国家调整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开始步入缓慢升值的轨道。汇率的波动将给本公司带来如下影响:按照目前的销售收款模式,本公司的货款回笼期一般为90天左右,出口销售主要采用港币和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汇兑损益。2008年至2010年,公司出口占比呈上升趋势,汇兑损益金额随之增大。如果人民币持续保持升值趋势,将影响公司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硅微麦克风部分替代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目前,微型驻极体麦克风是微型麦克风的主流产品,市场容量巨大且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中,2010年全球产量为27.18亿只,未来五年年均增长率预计约为7%。硅微麦克风是新兴的微型麦克风,2010年全球产量为6.95亿只,预计未来五年将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正逐渐发展成为和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并存的微型麦克风产品。 相对于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硅微麦克风具有可表面贴装、耐高温、稳定性好、微型化等优点,但成本较高、工艺成熟度存在不足;在信噪比、指向性上由于固有结构限制存在一定缺陷。麦克风的指向性、信噪比特别是对于远距离获取高质量的声信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微型驻极体麦克风阵列来实现声信号的远距离传输日益成为发展趋势。因此,硅微麦克风的应用领域远不如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广泛,二者的细分市场存在差异,并各有侧重:硅微麦克风目前的应用领域以高端智能手机为主;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则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蓝牙耳机、汽车电子等消费类电子领域。虽然硅微麦克风的应用领域逐渐拓展,但短期内不会对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应用产生较大冲击。另外,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和硅微麦克风的部分工艺流程相似,在生产设备上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即使微型驻极体麦克风被硅微麦克风大量替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生产设备有较大部分可用于硅微麦克风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实现的收入一直占到公司营业收入的85%以上。未来微型驻极体麦克风和硅微麦克风的市场容量均将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但是,如果短期内硅微麦克风对微型驻极体麦克风产生很大的替代作用,而公司的硅微麦克风产品不能及时扩大产能、产量,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潍坊共达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由共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共达有限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共达有限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11,734,982.81元(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2-220号《审计报告》)按照约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9,000万元,发起设立本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即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香港镇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贤实业”)、华逸成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投资”)、香港福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暐公司”)、香港福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匡公司”)、山东潍坊晟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投资”)、潍坊金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投资”)和上海荣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大投资”)八名法人股东。公司整体承继了共达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共达有限的土地、专利、房产、生产设备、商标等资产已经完成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二)发起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 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有股股东。金达投资由国有企业控股,属于国有股股东。2009年3月12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22号),确认公司原股东金达投资为国有股股东。 2、前十名股东 ■ 3、外资股股东 ■ (三)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福暐公司和福匡公司是受同一控制人法国上市银行Natixis S.A控制的企业,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其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及电声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麦克风、微型扬声器/受话器及其阵列模组,广泛应用于移动通讯设备及其周边产品、笔记本电脑、个人数码产品、汽车电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分为外销和内销,以自主品牌直销为主。 (三)发行人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的原材料包括FET、振膜、电容、接线板、背极板、腔体环、外壳、垫片、胶套等;微型扬声器/受话器的原材料包括极片、磁铁、盆架、接线板、振膜、音圈、阻尼、前盖、防尘网、弹垫、外壳等。其中,振膜、背极板、腔体环、声腔件等部分关键原材料由公司自主开发设计和制造,其他原材料由国际、国内厂商供应。公司产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稳定。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微型电声元器件及电声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为客户提供电声整体解决方案,并以自有品牌面向国际市场销售。在微电声行业的微型麦克风领域,本公司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实力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被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公司的研发中心2006年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山东省声学元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0年被山东省经信委认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2010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声学所成立了“电声联合实验室”,致力于语音信号处理、语音识别控制系统、电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研发。公司研发的片式耐回流焊数字麦克风被科技部等四部委评为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的数字麦克风、方形耐回流焊数字麦克风及阵列麦克风等一系列新产品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2006年6月,公司首次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公司第一批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0837000297)。 公司近三年微型驻极体麦克风的产量、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 ■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公司微型驻极体麦克风2010年的市场占有率位列中国第二、全球第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和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设备情况如下表: ■ 3、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性房产7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四宗,均为出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 ■ 2、商标 (1)已授权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已获得正式授权的商标情况如下: ■ 上述商标未授权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且不存在任何纠纷。 (2)正在申请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申请的商标如下: ■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1)境内专利权 公司拥有如下境内专利权: ①发明 ■ ②外观设计 ■ ③实用新型 ■ ④境内专利申请 公司已提交如下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审查通过: ■ (2)境外专利权 ①新加坡 根据境外专利律师事务所Marks&Clerk Singapore LLP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于新加坡登记有如下专利: ■ ②美国 根据境外专利律师事务所Saile Ackerman LLC 出具的文件,公司在美国登记有如下专利: ■ ③台湾地区 根据台湾世界专利商标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信,公司于台湾地区登记有如下专利: ■ ④ 境外专利申请 根据境外专利律师事务所Saile Ackerman LLC 出具的文件,公司在美国登记有如下专利申请: ■ 根据境外专利律师事务所Marks&Clerk Singapore LLP出具的文件,公司在日本有如下专利申请: ■ 根据境外专利律师事务所Marks&Clerk Singapore LLP出具的文件,公司在韩国有如下专利申请: ■ 根据台湾世界专利商标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信,公司于台湾地区有如下专利申请: ■ 4、非专利技术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持有本公司5,076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6.4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高科除持有本公司56.40%股份和对潍坊信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万元外(持有其6%股权),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目前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没有从事与公司同类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除通过持股潍坊高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股东潍坊高科、镇贤实业、华逸成长、福暐公司、福匡公司及公司董事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于2009年2月13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及利益冲突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发生于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戴振平控制的港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德电子”)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采购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数额很小,占公司采购总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本公司发生的关联方采购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公允。 港德电子为公司董事戴振平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港德电子的关联采购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主要是采购公司生产需要的原材料;交易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地反映了原材料的市场价值。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来减少关联采购,尽量向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逐步减少了对港德电子的关联采购,2009年以后公司与港德电子之间已不存在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葛相军以其在潍坊市科技街4号的房产(权利证号504910)为公司从2006年9月29日至2009年9月29日之内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差额部分最高额度240万元进行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06年潍商银承兑最抵字025第0294号。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项担保已经到期解除。 (2)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为本公司在潍坊市商业银行胜利东街支行的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担保合同编号:2008年潍银保字0804第0318号。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项担保已经到期解除。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2010年招潍12字第21100802号授信协议,授予本公司2,500万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从2010年8月26日起到2011年8月25止,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分别签订2010年招潍12保字第21100802-1至21100802-5号协议为该授信协议进行担保。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该授信额度下本公司已经借款1,000万元。 (4)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支行的最高债务额2,000万元进行担保,保证期间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止。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该项担保下的借款已提前全部偿还。 (5)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支行的最高债务额7,000万元进行担保,保证期间为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2日止。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该项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6)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长赵笃仁为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2日,担保合同编号:YB1201201128010401和YB1201201128010402。 (7)本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长赵笃仁为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0日,担保合同编号:YB1201201128009701和YB1201201128009702。 3、关联往来-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分别为132.22万元、130.98万元、110.72万元。 5、报告期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需,并严格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且数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6、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和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表了如下意见:经过适当核查,确认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均有合理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执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或为公司单方受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八、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潍坊高科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7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40%。潍坊高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5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为赵笃仁,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为潍坊市坊子新区凤凰街77号,设立时间为2001年2月17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电子产业);投资管理咨询。(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禁止经营项目)。 潍坊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和葛相军。上述四人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22.78%股权(合计持有91.12%股权),通过潍坊高科控制本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由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根据上述四人于2008年8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决议》、2011年7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决议之补充协议》和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决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四人承诺:在潍坊高科和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下转D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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