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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2-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1.2012年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文章《金路石墨烯"小成"同行:离产业化还远》,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金属所")合作研究开发石墨烯进行了报道。 2.近日,有网络媒体对"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出石墨烯三维网络结构材料"入选"2011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目录进行了报道。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本次技术开发合作,研发主体是中科院金属所,并非金路集团,金路集团只负责提供研发经费,待具备产业化条件后,组织相关团队进行产业化及市场开发方面的工作。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 2.2012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补助资金及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在公告中,公司对合作方中科院金属所2011年的研发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目前,中科院金属所石墨烯尚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后续研究开发工作可能会遇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研究开发工作面临极大风险。 3.本次入选"2011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目录的"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出石墨烯三维网络结构材料",由中科院金属所申报,并正在申请两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日期:2011年3月10日,申请号:201110056973.3;申请日期:2011年4月8日,申请号:201110088423.X)。申报和专利申请时间均在中科院金属所与金路集团合作之前,这两项专利申请如果获得专利授权,其专利权属于中科院金属所所有。 三、其他说明 目前,在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合作中,除现阶段研究开发工作面临的风险外,还面临以下风险: 1.合同到期能否续约的风险 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的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合作期满后,继续合作需另行协商,对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制品均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石墨烯相关制品的成本、应用工艺的兼容性目前尚不知晓,工艺技术放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巨大风险。 3.产业化投入面临的风险 即使将来石墨烯技术达到工业化生产条件,未来石墨烯相关制品的产业化仍将面临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筹措方面也面临巨大风险。 4.研究开发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如果研究开发时间过长,可能面临拟研究开发技术贬值和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四、必要的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1年度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 3.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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