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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设立新核能监管机构 2012-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日本政府在31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核物质和反应堆管制法》的新修正案,准备设立名为“原子能规制厅”的新核能监管机构,并明确核电站运转上限原则上为40年。 据介绍,由于对去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应对不力以及被指责缺乏独立性,日本政府决定将原子能安全保安院从经济产业省剥离出来,并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合并重组,建立新的核能监管机构——“原子能规制厅”。这一新机构将隶属于环境省。 日本政府希望本届国会能够尽快通过这一修正案,从而使“原子能规制厅”能在今年4月正式运转。修正案明确限制核反应堆的运转期限为40年,可以批准一次不超过20年的延期运转。 (据新华社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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