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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2-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月30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润")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甲方: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0层 注册资本:4816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波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乙方: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业务;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外汇贷款业务;承销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业债券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甲方邀请乙方参与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安排、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信息;乙方凭借其专业优势、体制优势和业绩优势,通过参与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研究、编制论证等方式全面支持甲方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合作领域 (1)境内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 (2)资产并购重组; (3)金融产品合作: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投、贷、债、租、证等金融服务。 3、融资总量 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以及乙方对甲方的信用评审结果,自2011年至2013年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甲乙双方在各类金融产品上的合作融资总量为350亿元等值人民币。 4、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有利于将北京天润与国家开发银行优势资源相结合,建立深度合作的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国家开发银行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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