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0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之保荐代表人的函》。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曾指定王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因王新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海通证券决定由龚思琪先生接替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璟先生和龚思琪先生。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日
附:龚思琪先生简历 龚思琪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广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7月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先后完成拓维信息、博云新材、天桥起重等首发项目。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0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自查表》。经自查,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于2012 年1月31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或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