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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审核简化

今后此类由证监会上市部发行部共同审核的行政许可将酌情简化为一个行政许可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见习记者 刘璐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称,日前,证监会核准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次申请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单作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由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并出具一个行政许可决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往的操作实践中,类似申请均作为两个行政许可申请,由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由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发审委和重组委均审议通过后,分别出具两个行政许可决定,审核环节较多,且分别审核会造成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成本。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高效原则,证监会在本次审核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并上市的申请中,对以往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审核。

  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今后,此类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流程简化后的审核权限划分,据介绍具体办法还在制定之中,原则上融资额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或是没有融资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由上市部审核。

  该负责人进一步透露,在审核流程简化的同时,审核标准未变。今后此类由上市部和发行部共同审核的行政许可也将酌情陆续简化为一个行政许可,尽量减少两个部门一起审核、出具两个批文的情况。他还表示,近日颇受关注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由发行部和上市部一起审核,按照简化行政许可的原则,今后此类申请亦有可能由发行部单独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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