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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争取实现发行人报材料就预披露

IPO预披露提前不会引起新股审核短期暂停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见习记者 刘璐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首次公开募股(IPO)预披露提前政策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并且不会引起新股审核短期暂停的情况。下一步,条件成熟时,预披露将可能继续提前,争取实现发行人一上报材料就进行预披露。

  他表示,近年来,预披露制度的实施,将发行人的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下,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一些有问题的公司则很担心。他强调,公众监督对IPO审核非常有帮助,预披露提前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预披露提前后,针对媒体质疑,中介机构应该主动申报说明情况。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预披露提前后,发审委委员同社会公众一样,可以提前约一个月在网上看到预披露的招股书,但是发审委委员拿到全套招股书审核材料之日,仍为发审会公告之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总结预披露政策实施的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做到发行人材料一上报,就进行预披露。这就对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此外,该负责人说,在IPO发审过程中,发行部不可能在初审会上否决一家企业,未能走到发审会流程就主动撤回的企业有多种原因。据介绍,截至目前,有88家创业板企业在发审会前主动撤回材料。这些企业大都是知难而退,通常存在走不下去的问题。

  该负责人还介绍,一家公司从受理材料到最终核准发行时间有长有短,短的3个月,长的6个月,也有一些公司超过1年。他指出,公司能否尽快通过审核取决于企业改制、材料制作瑕疵的多少,以及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诚信度。

  对于IPO公司二次上会,该负责人表示,通常情况下,原则上会安排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进行审核。当然,中间也会出现很多因素,如发审委换届、审核期间出现回避事项等,此时发审委委员会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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