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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 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肖波)
三部门明确今年金太阳 示范工作补助标准 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补助标准、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这意味着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补助标准为: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考虑到2011年四季度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下降幅度较大,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由9元/瓦调整为8元/瓦,对确实不能实现合理收益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申请调整或取消。 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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