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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编号:2012-0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书全文。 4、本次股份变动及增发新股上市基本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3)股票代码:000651 (4)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817,888,750股 (5)本次公开发行增加的股份:189,976,689股 (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007,865,439股 (7)发行前每股收益:1.52元/股(按照201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1.42元/股(按照201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72元/股(按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增发前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8元/股(按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11)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12年2月3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89,976,689股将于2012年2月3日上市,其中93,821,752股将于当日起上市流通。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股份变动及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12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总体申购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筹资需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9,976,689股,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59,999,983.24元,扣除发行费用64,712,976.37元,募集资金净额3,195,287,006.87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2)第010045号报告。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本次增发的股份中,网下A类申购的锁定期为3个月,其他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2年1月30日)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2012年1月30日)
六、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89,976,689股将于2012年2月3日上市,其中93,821,752股将于当日起上市流通。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刘丽华、王苏望 项目协办人:潘青林 经办人员:蒋欣、张欢欢、王大为、张迎、顾奋宇、刘伟斌、梁伟韬 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上市保荐人意见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格力电器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股票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格力电器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许可[2012]1500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保荐及承销协议; 5、《验资报告》;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7、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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