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2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生化")的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09年4月13日,S*ST生化与振兴集团签署协议,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S*ST生化对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白马")的银行债务(12038万元及利息)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担保转接之前,如因昆明白马的对外担保而给S*ST生化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

  2009年4月17日,S*ST生化与振兴集团签署协议,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S*ST生化对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科")的银行债务(20400万元及利息)提供的担保,在未将担保转接之前,如因上海唯科的对外担保而给S*ST生化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

  以上事实S*ST生化分别通过临时报告、2009年至2011年的定期报告多次对外披露。但截至目前,S*ST生化对昆明白马和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振兴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承接担保的承诺。2011年1月,由于振兴集团未能承接S*ST生化对上海唯科的担保,S*ST生化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400.65万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6500万元的价格拍卖。振兴集团至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赔偿S*ST生化的担保损失。

  振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第4.2.8条的规定。振兴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珉志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振兴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振兴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珉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2月1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创业·资本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