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2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梅花伞 公告编号:2012-007TitlePh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54号欣荣工贸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738,5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7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38,738,546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刘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创业·资本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