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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查出国恒铁路两项信披不实

公司公告将湖南国恒90%股权转让给邓新秋,而工商登记显示受让者另有其人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向 南

  证券时报记者 向南

  国恒铁路(000594)今日公告保荐人浙商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函》。浙商证券称,国恒铁路银行承兑汇票的细节披露不实,在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对购买方的信息披露和实际情况不符。

  国恒铁路公告称,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浙商证券在1月9日~13日派项目组到深圳、长沙、北京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国恒铁路收到的相关票据,湖南国恒和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项股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检查。

  浙商证券根据国恒铁路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近期国恒铁路收到的3.8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以及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进行了核查。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系复印件。根据国恒铁路财务总监刘力的口头说明,此4张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原件已经退回,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具体事宜尚在沟通办理中。

  公告显示,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则为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宜与国恒铁路公告内容不符,请国恒铁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就此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如有需要,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湖南国恒最新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其股东已经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而在国恒铁路2012年1月5日的公告中,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对象是邓新秋。这也意味着国恒铁路在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并没有如实披露。

  根据国恒铁路公告,国恒铁路2011年12月23日与自然人邓新秋签署了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湖南国恒90%股权以75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新秋。信披显示,邓新秋为长沙人,与国恒铁路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国恒铁路称转让的原因是湖南国恒外部投资环境发生变化,经营收益远未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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