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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37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除董事长冯亚丽女士授权董事、总经理曹建国先生、副董事长YI-MIN CHANG女士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邵国勇先生、独立董事汤淮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出席外,其余董事和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长冯亚丽女士授权并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曹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2,37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2,37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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