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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03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7月4日召开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0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3,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08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将资本公积金63,00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6,000万元。

2、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截至200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50元(含税),合计63,029,602元。

3、201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10,102,0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将资本公积金人民币755,051,02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265,153,060元。

(二)最近三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注)2009年2010年三年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6,161.3537,601.1642,667.65106,430.16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6,302.966,302.96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24.09%5.92%

注: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未考虑差错调整的影响

公司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6,161.35万元,现金分红6,302.96万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9,858.39万元。2008年度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7,601.16万元,未进行现金分红,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7,601.16万元。2009年度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42,667.65万元,未进行现金分红,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2,667.65万元。2010年度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股利分配更加切合投资者预期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04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工程核准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工程核准的批复》(鲁发改能交﹝2012﹞3号)文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公司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工程。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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