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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2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1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97,851,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9.8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851,1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851,1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在南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市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851,1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在深圳市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851,1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851,16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6)。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2年2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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