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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隐患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国元

  伴随着城市化发展与房地产开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农民与地方政府、农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而来的矛盾呈扩大化趋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最新近的例子发生在广东乌坎——缘于乌坎村660亩集体土地被征用,引发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其实,这只是发生在全国各地类似事件的一个缩影。需要强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耳闻更多的是以强拆出现的个体性事件。不同的是,个体性事件容易被忽视。但问题的根源其实是一样的:土地关系及权益保障。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发表的一份城市发展报告,估计我国每年有300万农民因征用而失去土地。

  实际上,缘于农村土地的矛盾有扩大激化的趋势。两三年前,发生在城市改造中的强拆是这类事件的主角;而近年来,非城中村的农村也逐渐现身其中。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的边界在不断延伸,开发商的手脚伸向了城郊边沿区。相应的,随城市化而来的经济梯度演进波及到了大城市周边的市镇,使得原本落寞的农村步入了日新月异的开发期。一方面是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升值;一方面是原有的制度安排因循守旧,难以调适新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农村土地问题的要害,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窘境。

  过去,在透视强拆现象时,人们往往将矛盾聚焦于开发商的贪婪。说实在话,人们计较自己的利益不是问题。而且,在合理的规则下,社会进步正是个人逐利的结果。因此,贪婪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农村现有的土地制度,在于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农民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在于在土地价值大幅飙升的当下,农民是一个局外人、一个利益无关者,乃至利益被剥夺者。因此,思考一下农村的土地制度,对于理解农民的处境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起了新的土地制度:城市土地国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基本的土地制度一直持续到今天。仔细透视这种土地制度,我们不仅可以看出农村与城市的差别,明白农民与市民的迥异,还可以更好地看清楚现实问题的制度性缺陷。

  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是历届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为之付出的人财物,刷新了历史纪录。但是,三农问题依然很严峻。过去,我们将三农问题归咎于国家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部署以及随之而来的城乡之间的剪刀差政策。其实,更深刻的原因在于与土地制度相关的权益保障的制度安排。在城市土地国有化之后,市民的权利由国家完全保障,与市民的生老病死有关的一切福利统统纳入国家计划范畴。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农民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福利。起点上的不同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之间权利上的巨大鸿沟。

  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有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按照这样的逻辑,农民应该心满意足了,因为他们拥有世界一切物质财富之源。虽然土地集体所有制与人民公社化的劳动就业制度一度焕发活力,但农民与土地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依附关系则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点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从观念上给予彻底肃清。农民被绑缚在集体土地上,不仅失去了争取其他权利的机会,也压抑了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一直匍匐龟行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旁。而城乡剪刀差政策以及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虽然直接调节、分割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利益,但它们是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底基之上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底基,这些政策就如同无本之木,断然无法贯彻落实。

  正是由于农业经济难以为继,由于土地制度对农民的束缚严重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才从农村打开缺口。农村的改革起源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旨在将个人的劳动贡献与农民的利益挂钩,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样做的结果是农民积极性提高与粮食大幅增产。但是,这种改革还是停留在浅层次上。即使后来农业生产责任制演变为土地承包制,而且强调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也没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反,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大量农民进城,源之于土地制度的矛盾更加凸显出来。由于缺乏原始积累,进城的农民只能从事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获取微薄的收入。农民缺乏与提高收入关系密切的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及创业资本。与此同时,家乡的农地受比较利益机制的制约处在撂荒状态。一方面,劳动本身没有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资本资源因土地制度不能变现。两边夹击,使得农民的处境异常艰难。

  归纳起来,建国以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之前,农民依附于土地,被捆绑在土地上,两者关系紧密但农民利益微薄;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动,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但劳动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民进城热浪的兴起,大量农民脱离了土地。他们不仅远离土地,也放弃了土地可能带来的收益。虽然在这不同的三个阶段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物理形态上远近不同,能分享的利益也有差别,但是作为农民权益最坚实部分的土地一直以独立的姿态傲然于农民的掌控之外。

  在土地集体所有情况下,农民取得了土地的集体使用权。改革以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产出的分配权。这些独特的权利组合构成了经济学上的奇观,不仅冲击古老的所有权观念,也泯灭了土地作为财产的真实性质。正是由于这种古怪的权利安排,农民的土地是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连一定范围内的流转都不被准许。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强拆找到了终极的法理依据,政府征用获得了强劲的法律支撑。

  据报道,2011年底,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这表明,城市化仍然有着巨大的潜在空间。随着城市化的扩展,广大的乡村离城市化浪潮越来越近。如果我们不在农村土地制度上有所突破,由此带来的冲突与矛盾只会愈发激烈,日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可以说,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已被推上了前台,成了中国社会经济进一步改革必须跨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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