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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业银行上市之门重开 多家A股公司持股待涨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建 业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IPO申报企业在审名单,其中14家地方商业银行赫然在列,名单的出现或许表明已停顿超过4年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之门有望重开。有业内人士指出,持有地方商业银行股份的上市公司业绩很可能不会在地方商业银行上市的当年出现暴增,但却为这些公司日后调节利润提供了工具。 距离第一批商业银行登陆A股已经过去了4年多,在此期间其他地方商业银行试图通过IPO或借壳实现上市的努力并没有中断过,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成行。而日前证监会公布的IPO申报企业在审名单中再次出现了地方商业银行的身影,这被市场广泛认为是地方商业银行上市重新开闸的重要标志。 事实上,参股地方商业银行曾一度是A股市场的热门概念。当北京银行(601169)、南京银行(601009)和宁波银行(002142)在2007年上市时,参股这些银行的南京高科(600064)、雅戈尔(600177)、杉杉股份(600884)等上市公司股价曾因此出现明显上涨。但是此后由于地方商业银行上市进程受阻,市场对具有地方商业银行概念的上市公司关注度逐渐降低。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仍有多家上市公司持有地方商业银行的股权,其中部分上市公司持有进入上述IPO审核名单的地方商业银行部分股权。以进入名单的江苏银行为例,持有江苏银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就包括苏宁电器(002024)、南京中商(600280)和大东方(600327)等多家上市公司。而同样等待上市的杭州银行、上海银行的股东名单中也出现上市公司的身影。 不过,地方商业银行上市并不一定意味着持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提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对持股的非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将该公司上市后的股权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两者的不同在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体现在资本公积内,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直接体现在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当中。 一位注册会计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都更愿意选择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样做对业绩的调节就更自如。因为持有的证券一旦上市,就面临着价格波动的风险,会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而且,两种性质的金融资产都可以出售,出售后的收益体现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出售后的收益是出售价格与持股成本的差额,由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成本较低,一次性确认的收益就很大。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每年的波动已经进入当期损益,因此投资收益只是出售价格与上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的差额,等于是把收益在上市后到减持前的这段时间里摊薄了。” 由此可见,如果上述持有地方商业银行股份的上市公司选择将这部分股权列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则在这些银行上市当年,上市公司的损益表中并不会体现这一股权增值带来的利益。但反过来,一旦这部分股权度过了禁售期且上市公司决定减持,则其收益将爆发式体现出来。 部分上市公司持有的IPO在审中的地方商业银行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持有银行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合肥百货 徽商银行 200 商业城 盛京银行 8550 苏宁电器 江苏银行 54000 百大集团 杭州银行 13501 豫园商场 上海银行 7133 大东方 江苏银行 5000 南京中商 江苏银行 405 欧亚集团 盛京银行 50 大商股份 锦州银行 463 杭州解百 杭州银行 500 新世界 上海银行 22 徐家汇 上海银行 12 黑牡丹 江苏银行 11000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研究所 公开资料 制表/仁际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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