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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2-08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1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2月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明先生授权董事蔡惠鹏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7,383,60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665,718 股的59.68%。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赵永祥、曾加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狄慧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7,383,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永祥、曾加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编号:2012- 09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提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酝酿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该日起连续停牌。 目前,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尽职调查,以及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进一步咨询、论证,本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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