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12-006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8,490,76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8,490,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杨韬、赵少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