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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2-00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珊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各专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 同意增补张珊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与杨黎明、张德生组成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由张珊珊女士任主任委员;

2. 同意增补张珊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杨黎明、吴清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黎明先生为主任委员不变;

3. 同意增补张珊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吴清旺、刘翰林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清旺为主任委员不变。

调整后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2-00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 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 9 时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珊珊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5,017,2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65,017,2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姚伟国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姚伟国简历: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历任上海无线电六厂财务科长,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持有临安裕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1.44万元,持股比例1.59%,并任该公司监事。

姚伟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65,017,2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修规定后的《公司章程》,总经理顾春序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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