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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0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 年02月02日09:00~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2,700.00万元)贷款额度继续提供贷款额度110%的担保,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董事会意见: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已于2011年9月投产,为支持天津信隆经营业务增长,需求一定的营运周转资金,及投入固定资产购置机械设备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必要向银行融资、贷款,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2月02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 为天津信隆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汇丰天津分行)所签订的银行授信《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27,000,000.00)贷款额度,其中包括最高额不超过人民贰千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90天),及高额不超过人民柒佰万元为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90天)的循环贷款,提供贷款金额110%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 本担保事项为原经公司于2011年0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汇丰天津分行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担保事项(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现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12个月有效期已届满,为保证天津信隆营运周转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需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并由公司继续提供贷款金额110%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 经公司于2012年02月0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向汇丰天津分行申请的融资贷款事项继续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贰仟玖佰柒拾万元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天津信隆另一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76%,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5、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7、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88.2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万元 11.76% 8、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天津信隆资产总额人民币34,23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9,326萬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4,908萬元。营业收入总额为27,013,451.59元,成本总额为:46,417,622.32,利润总额为 -19,594,697.16 元(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审计)。 9、 天津信隆于2011年9月开始逐步投产,并将随订单及各项生产设备陆续到位持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信隆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银行授信《授信函》 1、授信/金额: 为免生异议,下文所列的每一项和所有各项授信均为循环授信,即在遵守本授信函之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任何该等授信项下已使用并已偿还的任何金额可被再次使用。 授信一、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 或其等值美元的人民币/美元循环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90天。 授信二、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或其等值美元的人民币/美元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90天。 2、担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提供授信金额110%的公司担保。 3、利息:人民币循环贷款的适用利率为提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4、担保有效期:自《有限责任公司保证》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增长,保证其营运周转资金需求,及投入固定资产购置机械设备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已于2011年9月投产,为支持天津信隆经营业务增长,保证其营运周转资金需求,及投入固定资产购置机械设备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必要向银行融资、贷款,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柒拾万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9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45,687,279.3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0%,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2月02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02月02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02月02日10:00~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主持。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书面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2,700.00万元)贷款额度继续提供贷款额度110%的担保,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02月0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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