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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汉高股份(承租方)于 2012年2月2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哥白尼路150号的办公综合楼(1号楼)一、二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37160号)出租给汉高股份作为科研与办公场所。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其中:办公综合北楼一层建筑面积为1002.2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办公综合北楼二层建筑面积为691.6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库房一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通过协商,上海京新同意免收汉高股份一个月租金,为该房屋装修期。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固定期3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价格为2.66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租金价格为2.93元/平方米/天,第三年租金价格为3.2元/平方米/天。租赁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计算。 租金按半年为一期支付,首次租金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支付;以后每半年度租金应于前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公司在收到汉高股份租金后15日内提供正式发票。依次类推。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京新建有现代化的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是公司拟利用上海的资源优势,将上海京新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前沿阵地,为公司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撑和产品支撑。为加强上海京新自负盈亏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上海京新将利用部分已建成且闲置的房屋来出租,以获得现金流和为研发补充资金。 本合同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上海京新的房屋,作为科研与办公场所,加重了上海京新作为药品研发氛围,促进上海京新的房屋使用率。 本合同中公司2012年租金收入为148.29万元,2013年租金收入为192.96万元,2014年租金收入为211.01万元;收入比较稳定,增加了上海京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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