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2-005TitlePh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2月3日上午9:00 在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35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南京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毕利炜、尹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 月3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综 合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