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2-002 号TitlePh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2077 号文核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94,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965,458.7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1 月1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2)00001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 以下统称" 开户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现将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 专户"),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收付,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号:32201988236052521611

  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号:462459297785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

  账号:550401040012886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刚、贾红刚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 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并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 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本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或保荐机构可以要求本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综 合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