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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引入套利业务 实行额度审批制规定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按品种审批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沈 宁
证券时报记者 沈宁 昨日,中金所公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据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简化和优化了套期保值审批流程,引入了套利业务,提高了对套期保值、套利业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对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的额度申请审批、交易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做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建立套利交易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在管理上实行额度审批制,采取按品种审批,套利额度12个月内有效。具体额度审批主要依据客户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套利交易方案以及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第二,简化优化套期保值审批流程。与原先审批中卖出保值需要相应现货头寸不同,《办法》首次将策略套保引入方案。申请材料也相对简化,法人客户在申请套保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办法》延长套保额度有效期至一年,对新增额度使用及申请也进行了修订。 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办法》将有利于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成熟的个人投资者,引导市场规范理性交易,促进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股指期货服务国民经济、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广大投资者的功能。 据了解,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客户参与交易理性,期货价格走势合理,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从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逐步显现。投资者的经营策略逐步改变,机构和成熟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和对冲交易,业绩增效明显。与此同时,市场加速创新升级,深度广度拓展,层次内涵提升。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无疑将为机构产品创新提供更好的制度平台。 目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政策陆续出台,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已经实际开户并参与交易,信托公司开始开户,一些成熟理性的个人投资者也纷纷加入避险行列。 实践证明,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各类投资者的避险利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在2011年单边下跌行情中,成功运用股指期货进行股票仓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避险效果。统计显示,绝大部分逆市取得正收益的券商类理财产品,2011年均引入了股指期货进行对冲避险。 据了解,中金所总结和借鉴以往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经验,针对新《办法》的出台,建立并严格落实配套市场监管措施,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以有效防范市场过热、异常交易等风险,确保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业务规范运作。 《办法》自2012年2月3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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