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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0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2日在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变更经营地址的议案》。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的议案》。

  分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负责人:谷小三

  拟定经营范围:塑木型材的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12月6日的《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再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荆门格林美增资,保障募投项目的迅速推进。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8页/第一节/四/募集资金投向中所述:"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其增资解决项目所需投资",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0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公告》。

  该项目总投资10,500 万元,投入超募资金5000 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总投入9821.03万元,其中生产设备投入9452.8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预计2012年达产50%,2013年达产80%,2014年达产100%。

  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变更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循环产业的发展,形成从电子废弃物拆解、废塑料处理到塑木型材生产的完整产业链,降低生产能耗,减少劳工成本,免去场租费用,减少运输成本;同时,实现集中化的统一管理,有效整合荆门园区内现有的资源,加强成本管控,实现利润增长。

  2、实施方案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的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湖北省荆门市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拟设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来具体实施,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分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负责人:谷小三

  (3)拟定经营范围:塑木型材的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变更的影响

  1、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该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投入,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拟将该项目投入的生产设备整体搬迁,并继续投入使用,不会影响项目的设计产能和投产进度。

  3、项目搬迁到荆门市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形成从电子废弃物拆解、废塑料处理到塑木型材生产的完整产业链。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劳工成本,减少运输成本;另一方面,能实现集中化的统一管理,有效整合荆门园区内现有的资源,将更好的实现利润增长。

  4、原项目为租用厂房,项目变更后,可免去场租费用,搬迁费用不超过50万元,不会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实施上述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关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变更经营地址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三日

  备查文件:《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0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及循环利用项目"的高效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江西省商务厅已作出《关于准予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复函》(赣商建函[2011]275号,以下简称"275号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在宜春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2012年1月4日,公司和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拟继续在当地"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链项目上扩大投资,开展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公司于2012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生效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新建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

  2、项目选址及用地: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二期

  地块内,一期500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预留相邻二期用地200亩

  3、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 年

  4、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3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

  6、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建设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的处理工厂,年综合利用报废汽车与废钢铁30万吨(其中报废汽车5万吨,废钢铁25万吨),建设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基地,成为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的绿色循环的展示中心、环境教育基地和低碳资源化基地。

  7、项目效益预测: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约为77940万元,税后利润总额约为6000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6.33%。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公司竞争力,该项目与公司主业相关,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扩大公司"城市矿产"资源的处理规模,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项目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除此以外,还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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