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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12-00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LG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2-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备忘录签署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LG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G电子”)于2012年2月2日在韩国首尔签署《合作备忘录》。 1、备忘录类型:产品框架性供货意向 2、备忘录标的及金额 LG电子拟向公司采购的复合材料数量以下述表格内的总量为基准,波动幅度±10%。。
产品的价格将分区域进行协商并确认,即公司与LG电子各地分支机构另行签署购销协议,协议包括材料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详细交货条件。 根据以往销售价格,预计本备忘录供应数量如能够实现,销售总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左右。 3、备忘录的生效条件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4、备忘录的履行期限 本备忘录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二、交易对方介绍 1、LG电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G Electronics.Inc. 法定代表人:具本俊 英文姓名:Bon-joon Koo 注册资本:809,169百万韩元 主营业务:家电产品,电子电气产品. 注册地:首尔市永登浦区汝矣岛洞20号 英文地址:20, Yeouido-dong, Yeongdeungpo-gu, Seoul, Korea 公司同LG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0年LG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1,4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0年销售总额的20.21%。 3、根据LG电子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 公司认为LG电子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备忘录标的 材料供应时间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相关事宜定义如下: 1)单个季度基础数量,以每个季度的第一天为基准,至少提前30天通知,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双方确定的采购和供货数量以下述表格内的总量为基准,波动幅度±10%。
禾盛将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在LG电子提前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方可分批发货。 2)如禾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质量和价格的产品,LG电子将会增加对禾盛产品的采购数量。 3)有效期内产品的价格,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确认。禾盛在报价时须提供比其他供应商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2、备忘录签署时间、备忘录生效条件 本备忘录的签署日期为2012年2月2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备忘录履行期限 此备忘录在签字之日起生效,它可以在下列条件下终止:a)超过双方协定的有效期,即12个月后;b)因故有效期满前终止。 4、提前解除本备忘录 在事先提供书面通知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由于任何原因立即终止本备忘录。 四、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LG电子旗下南京、泰州、天津、印度、印尼、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和韩国九个工厂为公司原有客户,本备忘录在原有LG客户的基础上,新增LG电子的泰国工厂。 苏州母公司拥有12万吨涂层复合材料的产能,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两条生产线已陆续投入试生产,合肥禾盛产能将逐步释放,未来公司复合材料的理论总产能将达到24万吨,因此公司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此次合作备忘录中LG电子对公司产品的新增需求。 2、预计本备忘录标的总金额约为6.0亿元人民币左右,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56.58%。如能完全实现,本备忘录的履行将对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本备忘录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备忘录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仅为框架性供货意向,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公司与LG电子各分支机构尚未签订正式供货协议,存在产品数量、价格、金额及结算方式的不确定性风险。 2、由于供货时间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的风险; 3、根据备忘录双方的约定,在事先提供书面通知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由于任何原因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LG电子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前次《合作备忘录》(2011年7月15日签署)的调整。 2.公司承诺2012年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本备忘录的履行情况。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LG公司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本《备忘录》的主体资格;本《备忘录》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4.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备忘录》(2012年2月2日签署)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LG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所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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