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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4,65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12.3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2012年1月20日,漳州玻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金额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 本次担保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2011年3月29日,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2011年厦公字第081166002012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1年厦公字第0811660020号"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在2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1月20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5年,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65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6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3月29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1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2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1月20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5年。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1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2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1月20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期限5年。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为招行厦门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65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月19日,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下称"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400万元,期限47个月。

  2012年1月17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俞其兵在4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7日,俞其兵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俞其兵在4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行东山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东山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65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下称"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48个月。

  2011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31日,俞其兵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行东山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东山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65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2,35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11年12月26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编号为"深发甬额保字第2611112019-2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的编号为"深发甬综字第2611112019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在15,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2月3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金额2,350万元的《贷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额度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2,35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012年1月9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贷款合同》,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1月10日《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05))。

  2012年1月4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1,650万元,期限12个月,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1月4日《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01))。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漳州玻璃向深发展宁波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2月3日至2013年2月3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自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8月2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50,000万元中的1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2月3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35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1月9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1月10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06))。

  2012年1月4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1,65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1月4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02))。

  本次担保实施后,俞其兵为漳州玻璃向深发展宁波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自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8月2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50,000万元中的1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2月3日,漳州玻璃与深发展宁波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35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35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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