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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2-0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6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30日发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苗立胜、丁强、汤俊、李荣华、黄建森、常清、邵九林共计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 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合同方: 借款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200号19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征 电话:021-51078987 委托方: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187号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晨冰 电话:027-85613637 贷款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 电话:027-86798806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两千万元;借款用途:项目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16%/年;借款担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5、16、17号楼101的房产向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2429.2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市港澳台字第015527),占地面积194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市宣涉外国用(2005出)第10356号)。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董事李荣华任职的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荣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实现公司融资,支持公司项目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立胜 常 清 邵九林 丁 强 2012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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