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03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8年12月16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08442003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2012年2月3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www.szsitic.gov.cn)发布了《关于领取深圳市2011年通过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2〕4号),中兴通讯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144200244,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将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本公司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2011年公司全年的盈利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