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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告所称的"监事会换届选举"是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换届选举,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3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监事候选人推荐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监事会将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监事资格的候选人,监事会将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任职资格

  监事为自然人,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㈠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㈡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㈢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71-8506875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收件局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如秋

  联系部门: 战略规划部

  联系电话: 0571-85068752

  联系传真: 0571-85068752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3楼

  邮政编码: 310051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6名。

  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3名。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的候选人,董事会将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任职资格

  ㈠非独立董事

  董事为自然人,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㈡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⑴《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⑵《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⑷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⑸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须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4、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拟任职的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⑴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⑶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⑷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⑸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⑹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⑺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⑻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⑼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⑽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⑾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⑿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㈠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须单独注明该候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㈡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㈢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71-8506875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2年2月16日17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收件局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如秋

  联系部门: 战略规划部

  联系电话: 0571-85068752

  联系传真: 0571-85068752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3楼

  邮政编码: 310051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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