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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2-08TitlePh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2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批复》(深国资委[201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向包括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1,762,336股(含251,762,336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全部以现金认购。深圳市国资委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21.52%,远致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22%。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等规定,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请按照证券监督和国资监管规定,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批复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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