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1,028.3万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2月13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40号文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3,000,000股,并于201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第3、4条承诺,公司本次有1,028.3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2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财务数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20号)和《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现披露公司2012年1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兴业证券母公司;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94,545,190.57元,实现净利润11,567,167.07元。截至2012年1月31日,期末净资产8,174,757,950.65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