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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临2012-07TitlePh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2-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截至报告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上:
(1)无偿划转前的股权结构
(2)无偿划转后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二○一二年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韶钢松山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韶钢松山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接收广东省国资委持有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后,宝钢集团将通过韶钢集团间接持有韶钢松山36.27%的股权。

  宝钢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增持韶钢松山的股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摘要、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本公司、宝钢集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韶钢松山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韶钢集团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信软件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资源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新疆八一钢铁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摘要》
《框架协议》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委签署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
《无偿划转协议》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委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根据《框架协议》和《无偿划转协议》,广东省国资委将韶钢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后,宝钢集团将通过韶钢集团间接持有韶钢松山36.27%的股权。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日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注册资本:5,108,262.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080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成立日期:1992年1月1日

  营业期限:1992年1月1日 至 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313220082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邮政编码:200122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图

  宝钢集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为宝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1、宝钢集团的主要业务

  宝钢集团立足钢铁主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宝钢集团年产钢能力4,450万吨左右。

  近年来,宝钢集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和资源开发及物流、钢材延伸加工、工程技术服务、煤化工、金融投资、生产服务等六大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业务结构。

  2、宝钢集团下属核心企业情况

  宝钢集团核心的控股子公司有9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地业务范围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4.08%上海市钢铁冶炼加工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75.55%乌鲁木齐市钢铁冶炼加工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56.15%宁波市钢铁冶炼加工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100%上海市矿产资源综合服务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100%上海市金属包装制品及工业气体生产、供应等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100%上海市金融信托与管理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100%上海市工业生产服务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上海市工程技术服务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70%福建省钢铁冶炼加工

  3、宝钢集团最近3年简明财务状况(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432,130,179,514.72401,996,149,559.82352,497,617,863.32
净资产260,174,948,707.20242,970,596,588.12219,697,603,54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9,326,509,727.61205,558,839,035.53185,172,728,135.54
资产负债率39.79%39.56%37.67%
 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272,984,086,561.71195,307,484,501.70246,838,813,878.46
净利润19,877,033,697.6512,176,069,601.5718,272,133,57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98,177,810.019,894,696,819.2816,116,712,458.2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6.88%4.81%8.70%

  注: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宝钢集团2010年度《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1)第P0998号);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宝钢集团2009年度和2008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69248_B01号、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9248_B01号)。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徐乐江董事长、党委常委中国
刘国胜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常委中国
何文波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
赵 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
马国强党委常委、宝钢股份总经理中国
刘占英纪委书记、党委常委中国
伏中哲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中国
戴志浩副总经理中国
赵 峡副总经理中国
周竹平副总经理中国
赵周礼副总经理中国
陈德林总法律顾问中国
王 力董事会秘书中国
朱义明职工董事中国
王文海职工监事中国

胡传实职工监事中国
冯国经外部董事香港香港
李庆言外部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吴耀文外部董事中国
夏大慰外部董事中国
干 勇外部董事中国
经天亮外部董事中国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截至报告日,宝钢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简称上市地上市公司代码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备注
数量(股)比例(%)
宝钢股份上海60001912,973,517,49074.08直接持有
宝信软件上海600845189,222,89155.50通过宝钢股份间接控制
八一钢铁上海600581407,154,53253.12通过宝钢新疆八一钢铁间接控制
新华保险上海601336471,296,50015.12直接持有
中国船舶上海60015060,219,4005.68直接持有
中国太保上海6016011,353,096,20015.73直接持有0.80%的股份,通过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93%的股份

  2、宝钢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融机构名称类别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98.00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35.1862.62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0.8014.9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15.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11.6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7.61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0.0399.97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51.00

  除此之外,宝钢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规[2011]480号),为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缓解广东省钢材供求矛盾,加快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广东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韶钢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符合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集中度的要求。

  由于韶钢集团持有韶钢松山36.27%的股权,宝钢集团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获得韶钢集团51%的股权,将导致宝钢集团间接收购韶钢松山36.27%的股权。

  本公司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增持韶钢松山股份的计划,也暂无在未来的12个月内出售或转让由于本次收购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1年7月20日,宝钢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关于宝钢重组广钢、韶钢的议案》。

  2、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委签署《框架协议》。

  3、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委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广东省国资委将韶钢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无偿划转数额为163,190.82万元。

  4、2011年9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将韶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宝钢集团。

  5、2011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宝钢集团无偿接收广东省国资委持有的韶钢集团51%的国有股权。

  依据《收购办法》,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宝钢集团全面要约收购韶钢松山全部股份的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收购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605,512,890股

  收购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41,488,000股

  收购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64,024,890股

  收购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32.434%

  收购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3.835%

  收购方式:间接收购

  2、本次收购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不持有韶钢松山的股份;韶钢集团持有韶钢松山605,512,890股,占韶钢松山股权比例的36.27%。根据《无偿划转协议》,宝钢集团拟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获得韶钢集团5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韶钢松山36.27%的股权。

  (1)无偿划转前的股权结构

  ■

  (2)无偿划转后的股权结构

  ■

  二、收购相关协议

  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和广东省国资委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韶钢集团于1989年9月11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现注册资本为88,930万元,全部由广东省国资委出资,股权比例为100%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

  (1)广东省国资委将对韶钢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3)无偿划转数额以划转基准日经审计后的韶钢集团账面净资产数额为依据,考虑韶钢集团剥离企业办社会移交及主辅分离资产、预留费用和2011年1至7月韶钢集团经营损益等因素协商确定,数额为163,190.82万元。

  3、本次划转不涉及韶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完成后,韶钢集团在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韶钢集团享有和承担。

  5、违约责任

  缔约各方应对按约履行该协议约定的各自义务和承诺,如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

  因该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各方尽力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7、其他

  (1)该协议各方承诺,基于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2)该协议自缔约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收购人持有的韶钢松山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持有韶钢集团51%股权间接控制韶钢松山605,512,890股股份,占韶钢松山股权的36.2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541,488,000股,自2010年8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报告日尚未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手续。

  截至报告日,韶钢集团持有的韶钢松山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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