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券商董监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修订

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限制

2012-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 渔

  证券时报记者 肖渔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中国证监会近日启动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完善了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管制度,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并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

  据悉,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实施时间早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高管人员范围的规定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不完全一致;另有部分条款与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规章的规定也不完全衔接。为保持法规之间的一致性,需要相应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二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2007年8月完成后,行业转入规范发展新阶段,证券公司出现集团化、专业化经营趋势,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形势。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拟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稳定性原则。除必须修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二是渐进性原则。成熟一条、修改一条。

  按照上述原则,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单列处理。同时规定,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对未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5年未任职的,要求在任职前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二是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参照目前对于高管人员学历放宽的做法,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三是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当前,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引发了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问题。为此,此次修改允许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一定职务。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券商董监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修订
《环球财经大视野》聚焦新能源汽车
证监会受理IPO申请并不意味行业“破冰”
我国“十二五”将建100个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
融资难困扰中国茶企八马茶业欲上市
广东证监局:着力培育理性投资者
宁夏证监局:加快优质企业上市
芜湖市政府否认楼市新政“救市”
关于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