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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银行服务明码标价 2012-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日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业银行明码标价且通过多个渠道告知客户。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如果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必须提前30天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且应该至少在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示。 另外,《办法》还新增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贾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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