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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2-00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2-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2月9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82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2012年2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诉本公司物权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1月3日,原告中粮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本公司。2012年2月7日,法院追加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诉讼原因:1987年9月7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成立"信兴禽畜养殖公司"的合同书》,成立了信兴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中粮集团出资比例为51%,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9%;1989年5月24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又签订了一份《关于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本公司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同时该合同第四款还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4点的价格(853,135.00 元)为基础,并参照当时宝安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土地的价格规定,优先转让回本公司"。2008年6月30日,信兴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于是双方开始协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过程中,双方对财产清算的范围即上述土地如何处分产生了分歧。 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与本公司就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和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和开发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2011年12月2日,中粮公司致函信兴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但信兴公司未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2、本次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本公司向深圳信兴实业公司返还补偿款人民币43,002,243元及其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暂计至2012年1月15日为人民币222686元);②由被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2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预计该项诉讼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但尚无法预测该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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