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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2-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2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74,888,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通知,根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朝中执字第95号,由于徐晓光与张树海债务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树海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张树海在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此债权为葫芦岛市自来水工程总公司转予张树海),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冶有色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予以冻结,上述司法冻结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冻结期限从2012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9日。 截止2012年2月10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4,88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7%。其中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处于质押状态;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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