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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业支持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 2012-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不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促进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抵质押方式,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此表示:“海水淡化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形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全国城市中有约三分之二缺水,约四分之一严重缺水,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意见》显示,到2015年,我国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海水淡化能力达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15%以上。 该负责人还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培育一批海水淡化产业基地,促进海水淡化研究设计、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等要素在区域上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并将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使分散的各类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此外,还将建成20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实施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和以市政供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出台支持政策。(李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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