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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0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跃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董事8人,实际参与董事8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9,226,740.61元,同时因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由法院受理破产,本年未合并其资产负债表,将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转入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其他”项下123,177,283.41元;另本期因合并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按权益法确认资本公积2,755,537.96元,未分配利润-1,946,065.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40,870,923.6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0,412,965.06元,所以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并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计约定书的签署及支付手续。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75.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2-010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史跃武先生、陈海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2009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我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转接担保之前因上海唯科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被拍卖,形成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对此,我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振兴集团赔偿。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振兴集团需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八、《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1年4月20日任期届满,由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错填及未填选票的原因,导致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率均未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失败。因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对外担保解除、电厂转让股权价值评估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山西金兴大酒店”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为不影响上述工作的进程,本次股东大会将暂不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0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监事4人,实际参与监事4人,关联监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9,226,740.61元,同时因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由法院受理破产,本年未合并其资产负债表,将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转入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其他”项下123,177,283.41元;另本期因合并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按权益法确认资本公积2,755,537.96元,未分配利润-1,946,065.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40,870,923.6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0,412,965.06元,所以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75.66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刘民志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2009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我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转接担保之前因上海唯科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被拍卖,形成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担保形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向振兴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合理合法,符合相关事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振兴集团需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09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下午3:00至2012年2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2日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①凡在2012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6项的具体内容,请见2011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第7、8项见2012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010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和2012-011号《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

2012年2月27日-2月28日上午9:00 至下午5:00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1602室

联系电话:0351-7038633

3、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

②法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

③个人股东授权的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盖股东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为“生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元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00元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元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元
关于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00元
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议案8.00元
100总议案100.00元

注:对于总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下午3:00 至2012年2 月29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

邮政编码:030006

联 系 人:证券事务代表 闫治仲

联系电话:0351-7038633

传 真:0351-7038776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1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公司2010年度需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8175.6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自[1999]138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0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计提
坏账准备2315.57
存货跌价准备-146.9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06.3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00.65
合计8175.66

(一)计提坏账准备

1、本公司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款项为坏账损失。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或符合重要性原则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增加坏账准备的金额:2315.57万元。经公司评估,对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明细如下:

(1) 应收账款本期增加坏账:158万元。

单位:万元

类别年末金额年初金额四川年初金额四川本年增加本年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24.171,253.80529.6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41.965,291.595,063.7352.3266.4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1.5838.2338.23 91.58
合 计1,057.716,583.625,631.5952.32158.00

(2) 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坏账:2157.57万元。

单位:万元

类别年末金额年初金额四川年初金额四川本年增加本年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8,148.0117,604.531,378.92 1,922.4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61.291,831.541,773.00 202.7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4.9386.7944.28 32.42
合 计18,484.2319,522.863,196.200.002,157.57

(二)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146.9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年末账面余额
转回转销 
原材料204.65-146.90-213.76204.6566.86
库存商品688.94  271.25417.69
合 计893.59-146.90-213.76475.90484.55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4106.3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账面余额
1、房屋建筑物1120.421857.08 2977.50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2137.012249.2625.504360.77
4、运输设备    
5、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合 计3257.434106.3425.507338.27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900.65万元。

由于为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份于2011年1月11日被依法拍卖,本公司以拍卖价款人民币6500万元为可变现净值依据,对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提取了19,006,523.61元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175.66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共计影响当期利润8175.66万元,其中影响母公司当期利润6129.6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175.66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75.66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1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6500万元为标的

向振兴集团追偿因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所产生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9年4月17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对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科”)的银行债务(20,400万元及利息)提供的担保由振兴集团转接,在振兴集团未将担保转接之前,如因上海唯科的对外担保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振兴集团赔偿(详见公告2009-036)。

协议签订后,振兴集团一直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接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药”)70.42%股权被拍卖,拍卖所得6500万用于偿还该笔银行借款(详见公告2011-007)。

公司向振兴集团提起诉讼,要求振兴集团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审议本项议案时,由于振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1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史跃武先生、董事陈海旺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全体表决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议案。3名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议案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偿权的行使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振兴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当事人情况介绍

1、被追偿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河津市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42703113872809;国税142703113872809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冶金焦、铝锭、洗煤、水泥、煤焦油、生铁、氧化铝粉、发电供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振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9.11%股份。

3、赔偿能力分析

受金融危机及山西省煤炭整合政策的影响,振兴集团旗主营业务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资金链断裂,没有能力偿还公司的损失。对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振兴集团拥有的“山西金兴大酒店”,目前酒店的评估工作正在筹备中。待评估工作完成后,振兴集团将以6500万元相应价值资产赔偿我公司损失。

三、追偿标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70.42%股权被拍卖,最终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以最高价6500万元竞得。因此,公司以6500万元为标的金额,向振兴集团提起追偿程序。

四、标的金额确定依据

2010年10月底,我公司对四川长药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400.65万元,四川长药的股东权益合计为-55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权益为-3917万元,公司对四川长药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减值为零。

2011年11月23日,上海达智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出具“达资评报字(2010)第F069号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评估报告书”:截止2010年9月30日,四川长药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33.11万元,四川长药70.42%股权的市场价值为797.94万元。

2010年12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司所持有的四川长药70.42%的股份。2011年1月11日,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500万元的高价竞得。

据此,因四川长药70.42%的股权拍卖而造成的担保损失为人民币6500万元。故公司以6500万元为标的金额,向振兴集团提起追偿程序。

五、行使追偿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追偿权的行使是根据协议约定,要求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承担还款义务、赔偿上市公司损失的行为,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步伐,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09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我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担保转接之前因上海唯科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被拍卖,形成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担保形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向振兴集团进行追偿,对此,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10年10月底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562万元,已资不抵债,振兴生化合并报表已按权益法核算并列入历年损益,但按准则的规定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仍按成本法列示,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仍为8400.65万元。

2011年1月11日,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500万元竞得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长药70.42%股权。

据上述事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长药70.42%股权被拍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6500万元。”的判断是合理的。

八、法律意见书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就振兴生化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相关法律事宜,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公司依据相关法规,于2010年对长征药业长期股权投资提取1900.65万元的减值准备,就此未发现相关的违反国家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基于给上海唯科担保而致股权被拍卖的预计损失6500万元,公司可依法向上海唯科或振兴集团进行追偿。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4、法律意见书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120号)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的理解和适用 证监会【2009】16号,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9,226,740.61元,同时因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由法院受理破产,本年未合并其资产负债表,将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转入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其他”项下123,177,283.41元;另本期因合并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按权益法确认资本公积2,755,537.96元,未分配利润-1,946,065.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440,870,923.6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0,412,965.06元。所以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了基本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控制度框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较好地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正、客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对此我们表示认同。

六、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2010年度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75.66万元。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以6500万元为标的向振兴集团追偿四川长药股权被拍卖产生损失的独立意见

2009年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我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责任,担保转接之前因上海唯科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负责赔偿。2011年1月11日,由于上海唯科对浦发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被拍卖,形成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担保形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万元向振兴集团进行追偿,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田旺林 陈树章 张建华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之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振兴生化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药业”)股权之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其经办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振兴生化所持长征药业股权之相关问题向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就振兴生化所持长征药业股权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副本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其所持长征药业股权之相关法律问题说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振兴生化所持有长征药业70.42%股权因对外担保被依法拍卖的说明。

经公司说明和适当核查:

2011年1月21日,振兴生化所持长征药业70.42%股权被依法拍卖,拍卖价款所得人民币65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了债权银行贷款。

1.1 2003年4月1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与上海上海唯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科”)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

1.2 2004年6月24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上海上海唯科制药有限公司、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3 因上海唯科一直没有偿还上述欠款,201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份进行拍卖,最终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以65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1.4 拍卖价款所得人民币6500万全部用于偿还债权银行贷款。

1.5 2011年1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沪一中执字第5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份归买受人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201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2008)沪一中执字第518号执行裁定书,即对上述拍卖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为2011-007。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振兴生化所持长征药业70.42%的股权是其为“上海唯科”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及孳生利息提供担保被拍卖,并拍卖所得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据此,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振兴生化依法取得了向上海唯科追偿人民币6500万元债务的权利,即在振兴生化和上海唯科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二、关于振兴生化所持有长征药业70.42%股权因对外担保被依法拍卖之预计损失。

2.1 依据《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160006号的审计报告》及天健正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说明》,振兴生化对长征药业长期股权(即所持70.42%股权)投资成本为人民币8400.65万元。

2.2 2010年10月长征药业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乐山市堰板电厂有限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于2011年2月23日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依据上海达智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11年11月23日出具的“达资评报字(2010)第F069号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评估报告书”:截止2010年9月30日,四川长药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33.11万元,四川长药70.42%股权的市场价值为797.94万元。

2.3 依据《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160006号的审计报告》,振兴生化于2010年根据公司所持长征药业70.42%的股权被依法拍卖,以拍卖价款人民币6500万元为可变现净值依据,对长征药业长期股权投资提取了1900.65万元的减值准备。

2.4 2009年4月17日,振兴生化与其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对上海唯科的银行债务(20,400万元及利息)提供的担保由振兴集团承接,在未将担保转接之前,如因上海唯科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振兴集团赔偿。

据此,振兴生化可以依据《协议书》,依法向振兴集团追索其因向上海唯科担保而被拍卖的股权的预计损失(即:拍卖价款人民币6500万元)。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规,于2010年对长征药业长期股权投资提取1900.65万元的减值准备,就此未发现相关的违反国家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基于给上海唯科担保而致股权被拍卖的预计损失6500万元,公司可依法向上海唯科或振兴集团进行追偿。

对于该项债权能否实现或这项预计损失能否得以补偿,本律师认为,这依赖于上海唯科、振兴集团的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故,这项担保预计损失是否形成公司的实际损失存在着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三、关于振兴生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因对外担保股权被拍卖之预计损失的程序

经适当核查,公司对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对外担保股权被拍卖事宜以及与振兴集团签订关于担保债务转承《协议书》均依法及时进行了公告和信息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 昔 (签字)

杨 茜 (签字)

2012年2月9日

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委托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

2011年1月11日被拍卖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股权,公司原按权益法核算。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视同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为8400.65万元。

2010年10月底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562万元,已资不抵债,振兴生化合并报表已按权益法核算并列入历年损益,但按准则的规定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仍按成本法列示,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仍为8400.65万元。

2011年1月11日,四川蓝雁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500万元竞得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长药70.42%股权。

据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振兴生化持有的四川长药70.42%股权被拍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6500万元。”的判断是合理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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