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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1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在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中核钛白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制定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经嘉峪关法院决定,将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2年2月29日上午8:00 会议时间:2012年2月29日上午9:00 二、地点 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69号国泰大酒店一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 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 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范本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全权代表本单位(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个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单位的盖章)(个人的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 地 址: 电 话: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1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整案 第一次出资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在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中核钛白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制定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经嘉峪关法院决定,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嘉峪关法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 入场时间:2012年2月29日下午13:30 会议时间:2012年2月29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管理人 五、会议议题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将于2012年2月18日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核钛白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中核钛白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下午17:0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4.登记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 5.联系人:付玉琴 电话:0937-6211771 6211779 传真:0937-6211771 邮编:735100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应当晚于在出席出资人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或“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12年2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 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2月10日在嘉峪关市泰兴酒店二层会议室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11人,实到10人,到会人数超过决策委员半数(不含半数)。中核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郑成新同志主持会议,决策委员会主任杨伟同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郑成新同志代为表决、杨燕生、陆建华、许胜锋、姚卫星、许美征、徐胜利、李成文、孙月行同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陆建华通知代为表决等十名委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管理人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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