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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01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70%)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迈吉)、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达仪表),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2011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收到了由河南省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41000075,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上海英迈吉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2012年2月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编号为GF201131000094,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达的(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2】004号)《关于领取深圳市2011年通过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深圳思达仪表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2012年2月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证书编号为GF201144200258,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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